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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痞客幫 美國輕鬆購部落格 (原名美國商品團購網)設置人, 曹女士, 聘請知名黃啟倫大律師 和 劉俊霙大律師為告訴代理人, 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毀損名譽,
加重毀謗等告訴, 控告 R先生所號召的團購部落格, 經 莊富棋檢察官偵查完畢, 以 101年度偵字第43xx號 不起訴處分書偵結
(為顧及當事人隱私, 已做必要遮蓋)
聲明啟事如下:
1. 因本人多年所重視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已遭訴訟程序合法提供, 前陣子遭不明人士騷擾, 為顧及本人隱私及親屬人身安全, 已經遷移相關人員至及它地點居住,
請所有對本人懷有不良意圖者, 勿至本人原資料處所騷擾承租者及鄰居, 經社區主委協助已加強安全監控設施並請員警加強巡邏
2. R先生為團購協助人員代稱, 並非單為一人之行為, 所有曾協助本團購或得發表文章權力者, 皆曾發表居住地區家具品牌消息及相關文章, 本人為主要部落格
管理者, 將以個人主觀刪除不妥文章內容與留言, 但與金錢有關事項只經過本人, 以確保所有團購成員權益
3. R先生團購號召部落格文章, 從未指名攻擊, 謾罵, 誹謗, 汙衊美國輕鬆購部落格或曹女士及曹先生個人, 所有的 R先生從不認識曹女士與曹先生, 也從未介入
或評論任何個人與美國輕鬆購交易細節或糾紛, 將來也不會涉及任何違法事情, 但仍針對台灣地區消費者遭到層層價格剝削, 以及價格或產品品質等不合理事項
以實際例子加以探討
4. 所有 R先生於法院傳票通知前, 未接到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連繫或求證團購部落格文章內容, 且爭議文章刊登日期皆去年以前, 因此相關資訊已不可考,
若有任何人認為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 請於法定期限內發表意見, 本人必將再度斟酌文章可刊登性
5. 感謝所有在美國, 歐洲, 以及大陸地區翻牆關心咱們部落格的 R先生, 沒有你們的協助, 本人絕對無法幫助更多的人以少少的經費佈置美麗的家, 每個團購
成員的感謝都屬於你們; 對於所有詢問美國輕鬆購是否有交易糾紛, 或是諮詢任何網站上關於法人或自然人是否值得信任留言, 將延續一貫的立場, 將以 "不予
置評" 回覆, 也請停止發表, 回覆, 或留言類似問題, 因本部落格不是討論網站, 請大家協助配合
6. 本人所登記設立之部落格絕沒有要出售, 也未收取任何 "美化讚美稿費" 或是偏袒任何個人或法人, 所有的文章皆以作者主觀判斷之意見, 評斷之事項皆為
與消費者相關之可受公評公議之事項, 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
7. 對於雅虎奇摩未在知會本人的情況之下, 涉嫌違反 "中華民國" 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 將 R先生個人資料提供與檢調單位, 除嚴重抗議以外, 並
深感遺憾, 但因過去 Yahoo 中國地區曾配合大陸當局, 違反人權及隱私權, 造成大陸異議份子因 Yahoo 提供的資料而遭判刑入獄, 雖創辦人楊致遠於美國
公開道歉, 但 R先生仍不意外雅虎持續原本之不當行為
8. 對於美國輕鬆購部落格經營者曹女士/曹先生以優勢資金提起刑事訴訟行為感到遺憾與不解, 不論背後動機和原因是否基於商業利益策略或考量, 但因
該訴訟已嚴重影響本人正常生活與工作, 必須於收到傳票時請假應訊, 而且負擔最基本的律師諮詢費用以讓本人感到非常沉重, 因此希望此事到此為止, 懇請
各位大德高抬貴手
結論:
1. 因本人口袋扁扁, 無法像美國輕鬆購部落格有足夠經費聘請兩位大律師進行訴訟, 而且最基本的律師諮詢費用已讓 本人負擔沉重, 所以未來台灣地區運費
必須在運送前支付, 本人已無多餘資金可以代墊, 又因少數團購成員拒付加減帳, 甚至收到家具後就消聲匿跡, 本人因代墊台灣地區運費造成很大的損失, 希望
團購成員可以諒解, 自取或是自行安排搬運絕對歡迎, 團購就是要大家互相幫忙省錢
2. 所有 R先生刊登文章的權力將慢慢縮簡, 以團購商品資訊為主要內容, 若團購成員於回覆或留言內容已公開方式批評美國輕鬆購部落格, 曹女士/ 曹先生,
或任何其他部落客, 不論內容是否屬實, 除非以隱密方式發表, 否則本人一律刪除, 以避免團購成員, 任何一位R先生, 或是本人再遭到訴訟事件困擾
3. R先生的團購進口家具部落格只是針對 "純正的團購" 和代購商或代理商做各項的比較, 以及反應出過去曾發生過的各種狀況, 若僅因提醒消費者過去曾耳聞
或幫忙處理過的案件, 即遭到挾優勢資金法人或個人以刑事告訴, 意圖讓本人或曾為團購發表文章之人員受到刑事處罰, 擾亂志願協助者之生活, 造成心理上的
負擔與壓力, 若實際上有任何發生糾紛之消費當事人, 不就連透露或抱怨給周遭親朋好友, 都有可能遭受到相同的毀損名譽, 加重毀謗等告訴, 此等以合法訴訟
手段達到讓消費者封口之行為, 過去僅在美國曾耳聞, 但不知此股風潮是否已在台灣蔓延; 雖然合法, 但無正當公義的訴訟已在你我身邊發生, 實在不可不防,
或許以後您要抱怨您花錢購買的商品時, 請先確認沒有人在錄音, 再摸摸自己的口袋有沒有厚厚一疊的鈔票可以支付律師費, 否則還是把抱怨的話往肚子裡吞,
乖乖的繼續過咱們沒錢人的日子
4. 為杜絕網路不實造謠, 將實際擷取檢察官不起訴書最後一段內文, 以供所有團購成員評論, 若有任何團購成員具專業律師資格, 懇請協助, 若有任何建議,
請不吝賜教
".... 惟查: 關之主要系爭文章全文(詳如附表1)與PK文章全文(詳如附表2)內容, 固確有K小姐案例與 [``長久以來R先生一直認為誠實為做人之本, 但世風
日下, 人心不古, 現在的人為了做生意甚麼誇大不實的話都寫的出來, 為了比較咱們的團購價和網上代購公司的報價, 以及各種不當廣告手法```]等言詞,
然自始至終均未在文中提及告訴人曹瑩瑩之姓名或提及美國輕鬆購部落格, 美國商品團購網等相關得以任意辨識之特徵, 亦未具體指摘所指稱為何人或
何部落格或何代購網站, 是依該文章內容自難以一般方法將該言詞所針對之對象與告訴人人格間加以連繫, 是縱然被告確係針對告訴人而散發該文字, 惟除
告訴人得已明瞭理解之外, 其他進入該網站瀏覽者, 應無法確切知悉被告所指之特定對象為何, 既無法使不特定人就[言詞]與[特定對象]產生必然連結, 縱其
內容令告訴人感到不快, 亦難認有何毀損告訴人之名譽可言; 況附表1, 2文章主要內容係在比較團購與代購二者比較, 而團購與戴夠比較與優劣, 涉及多數
不特定消費者之利益, 並非單純告訴人隱私事項, 自屬可受公評之事如前開說明, 縱加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評論, 亦受憲法之保障, 尚難認定被告主觀
上有何誹謗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