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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聲明啟事 , 對美國輕鬆購部落格-- 曹女士向法院控告R先生團購號召部落格, 偵結不起訴後聲請再議遭駁回, 發表三點聲明:
1. 團購是為了相互幫助省錢, 不會去誹謗, 也沒有必要去損害別人的名譽, 因為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和團購省錢沒有關係, 所以硬是要把咱們團購加個罪名, 除了無奈
還是無奈
2. 最近若回覆問題, 留言, 或是 e-mail 速度變慢, 請各位見諒; 或許是自己嚇自己, 但腦中老是設想每一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不斷的假設所有告訴人可以採取的行動,
本人非法律專業人士,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是, 所以覺得收到傳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況且本人每次面對皆為檢察官或告訴人委任律師, 從未見過告訴人本尊
3. 本人無任何前科記錄, 也真的沒有多餘的閒錢可以打官司, 別說聘請兩個律師, 就光是支付每小時以數千元計算的律師諮詢費, 就已經快讓本人吃不消, 再加上
油價物價所有生活開銷皆漲價, 更是捉襟見肘, 若不是真的很窮, 也不會號召團購; 難道代購業者真的這麼不喜歡咱們互助性質的團購, 非得要以合法手段讓本人
受到更大的生活和經濟壓力才願罷手, 要比富裕和資金, 自願協助咱們團購的所有人員都不富有, 本人希望別擴大範圍牽扯更多無辜人員, 並懇請高抬貴手就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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