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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之前 R先生莫名其妙的被美國輕鬆購部落客曹姓女士控告妨害名譽, 經檢察官駁回並認定咱們團購平台根本是針對大眾利益, 可供眾議之事項討論, 為中華


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所有的 R先生正認為事情告一段落, 大家可以繼續快快樂樂的過生活, 至少沒有人必須要因為收到傳票再向公司請假, 沒想到


原來事情還沒有結束



      這時候又出現了一間鑫鴻太科技有限公司, 再度控告咱們團購平台涉及妨害名譽, 控告的內容大同小異, 意思就是咱們團購討論的如何省錢以及代購公司和


團購的比較相關內容, 又惹惱了某間代購公司, 不知是否巧合, 負責人居然也姓曹, 所以咱們之後可能再被其他的部落客, 任何一間的代購公司, 或是又跑出


一位姓曹先生或小姐, 再請幾位大律師再告咱們團購幾十次, 那所有的 R先生就別工作了, 大家分別輪流出庭應訊, 或許這就是咱們小老百姓的悲哀, 誰叫


咱們窮, 而且老是把辛苦賺的錢送進大公司的口袋裡



      對方和對方委任大律師認為咱們團購所討論的惡劣經驗, 就是在指曹女士以及曹先生的公司, 這時候 R先生真的很佩服能說出這樣理由和以這樣理由為


藉口控告咱們團購的人, 原來家具代購業是獨家經營的生意? 全世界就只有一間, 因為只要任何人分享以及討論和代購公司交手的不好經驗, 就是在指曹小姐


的部落格和鑫鴻太科技有限公司? 當年美國微軟和 AT&T 都曾因為涉及壟斷而遭到美國司法部的調查, 就算現在的臉書仍然有相當多的競爭者, 從沒有一個


人敢說 "這個生意全世界的網路上只有我在做", 但 R先生最近真的見識到了甚麼叫做 ......, 或許也應該請美國司法部和公交會來調查一下這樣壟斷的生意?



      咱們團購已經超過五年以上, 就因為商家虎視眈眈的希望從咱們身上榨出些油水, 接收所有參加團購成員的生意, 從過去代購商老是愛批評團購是


 "隨時" 可以走人落跑, 但超過五年了, R先生從一個人變成一群人, 誰騙了錢落跑了?  殊不知大家跟代購商買東西, 若是代購商經營不善倒了, 純粹只能民事


求償, 但若是咱們團購騙了錢跑人, 只要到法院按鈴申告, 您不用付半毛錢, 檢察官就會幫您討回公道, 因為這可是詐欺罪要抓去關的; 很多商家都有請不完的


律師團來幫忙神功護體, 有誰會為了求償 3 萬元的家具而花 5 萬元去請個律師進行訴訟呢?



      沒有商家會把客戶往外送, 但是咱們團購常會請要全套完善服務的消費者, 向台灣授權 "代理商" 購買, 因為團購就是為了省錢, 代理商之所以是代理商,


就是他們有 "完善的服務和規劃", 別期待一些甚麼都幫你買的代購商能給妳甚麼, 若是原廠給代購商和授權代理商一樣的資源, 那還有誰要當代理商支付


相關的費用呢?



       咱們團購只討論和大家有相關利益的事實, 若任何的公司行號仗著財大氣粗, 動不動就請個律師團來控告別人妨礙名譽, 以法律訴訟達到擾亂的目的,


那以邏輯方式換個角度想, 當消費者和這樣的公司有任何的糾紛, 那消費者是不是會被整得更慘呢? 有沒有誰要花錢找罪受? 請舉手!!



        一件事情可以由兩個相關的自然人或法人輪流控告, 而且居然同樣一個檢察體系做法又有差別, 不知是高院檢察人員知識不足, 還是因為不為人知的因素,


這也算是另外一種法律上的台灣奇蹟, 從過去的恐龍法官到現在號稱清廉的政府高官都可以做出這麼多離譜的事情, 事情是純屬奇蹟的巧合還是另有內幕?


現在只希望會有哪個正直的檢察人員記得中華民國憲法第 11 條內容是甚麼, 並且記得憲法是做甚麼用的!  要告就告吧!  要欺負咱們團購就來吧!  狗急會跳牆,


 氣燄囂張的林益世現在人在哪呢?



       或許大家認為咱們團購被告和自己沒關係, 但當您要把辛辛苦苦賺的錢付出去之前, 是不是該仔細想想, 慎選交易對象, 免得遭受到無妄的興訟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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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先生 進口家具團購~ 大家一起從國外原廠買, 大家一起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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